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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桃園濱海搖滾樂-全國搖滾音樂PK賽

http://2014hsms.playnew.com.tw/

一、目的:

為豐富「2014桃園濱海搖滾樂」活動內容,鼓勵搖滾音樂創作,並提供展演舞台,以帶動休閒新風潮,打造桃園盛夏大型音樂盛會。

二、指導單位:

客家委員會、桃園縣政府、桃園縣議會、桃園縣觀音鄉民代表會

三、主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桃園縣觀音鄉公所

四、參賽對象及資格:

(一) 不限音樂類型與語言國籍的獨立創作樂團。
(二) 請以樂團名義報名,不受理所屬唱片公司或任何經紀事務單位代為報名。
(三) 演出型態及音樂類型不限,但內容需為報名者之原創音樂(不接受已在市面上發行販售之商品參賽),並提供完整詞曲參賽。
(四) 參賽樂團至少2人(含)以上團體,且參賽作品的創作人須為樂團成員。
(五) 「2013桃園好客海洋音樂季-全國搖滾PK賽」前三名獲獎樂團,本屆謝絕參與。

五、報名方式(線上報名或書面報名,請擇一辦理):

(一) 線上報名:
1.期限:即日起至2014年6月16日(一)止(以網站時間戳記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報名表:請按此填寫。(網址:http://2014hsms.playnew.com.tw)
3.請分別上傳2首原創音樂作品或原創音樂作品之現場演出實況,並於報名表內正確填入網址資料,並附上樂團名稱、團員照片、歌詞、詞曲作者介紹等資料。如沒有youtube平台或其他可下載影片之網址,煩請將樂團影片檔案寄至2014桃園濱海搖滾樂(2014rockhs@gmail.com)或利用dropbox、Google雲端硬碟等方式,將檔案分享至2014rockhs@gmail.com,並附上團名及聯絡人資料。。
4. 請確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並於按下「提交」鍵前再次確認相關連結是否有效,避免因資料漏填、誤繕,影響參賽資格。
5. 採線上報名者,請詳細閱讀報名簡章,點選同意後視為同意參賽規定。
6. 本報名網站係利用Google Docs所提供之免費服務再行設計運作,主辦單位對於資訊安全問題及網路資料傳輸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證,如您對於資訊安全或網路資料傳輸有所疑慮,建議採書面報名方式辦理。

(二) 書面報名:
1.期限:即日起至2014年6月16日(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格式:DVD、CD或MP4、MP3格式(內含2首原創音樂錄音作品或現場演出實況),並附上樂團名稱、團員照片、歌詞、詞曲作者介紹等資料。
3.請確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避免因資料漏填、誤繕,影響參賽資格。
4.請填妥報名表(1式5張),連同參賽作品(1式5份),掛號郵寄至2014桃園濱海搖滾樂「全國搖滾音樂PK賽工作小組」(地址:325桃園縣龍潭鄉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三)洽詢專線:0800-800459、(03)4096682分機2009 (週一至週五10:00-19:00)、0928-148-128 (週六至週日10:00-19:00)

六、賽程(以下各階段比賽時間、地點及流程,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權利):

(一) 初審
1. 入選方式:由主辦單位篩選出符合參賽資格之樂團,交由評審團不列名次選出30組樂團,入圍初賽。
2. 入圍名單公布(暫定):2014年6月30日,於記者會現場及網站公告,並個別通知入圍樂團。
(二) 初賽
1. 日期(暫定):2014年7月26日 (六) 11:00-17:00。
2. 地點(暫定):桃園火車站前。
3. 比賽順序:完成初審後,由主辦單位抽籤決定順序,並於網站公告及個別通知。
4. 入選方式:由評審團不列名次選出10組樂團,入圍決賽。
5. 入圍名單公布:初賽結束當場公布,並於網站公告及個別通知。
(三) 決賽
1. 日期(暫定):2014年8月3日(日)15:00-18:00。
2. 地點:桃園縣觀音濱海遊憩區。
3. 比賽順序:當日公開抽籤決定順序。
4. 得獎名單公布:決賽結束當場公布。
(四) 每團表演時間原則為初賽10分鐘、決賽15分鐘(均含樂器架設、調音等準備工作),超過時間者評審團得視逾時情形扣總成績1~10分,另主辦單位得視現場狀況調整表演時間長度。
(五) 以上賽程得視樂團參賽狀況,經評審團決議調整入圍團數。

七、獎勵辦法:

(一) 觀音ROCK王獎(1名):獎金NT$200,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二) 好客海洋獎(1名):獎金NT$100,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三) 魅力新星獎(1名):獎金NT$50,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四) 佳作 (4名):每位獎金NT$20,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五) 特別獎-文化創意獎(1名):獎金NT$20,000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為呈現桃園縣內多元文化特色,落實愛與祥和社會,鼓勵樂團將閩南、客家、原住民或新住民等文化元素納入音樂創作,評審團得視詞曲、音樂、造型、舞台表演等項目,評選出最具文化特色之樂團,頒發「文化創意獎」,本獎項得與其他獎項重複,但若無適當樂團得從缺。)
(六) 入圍初賽但未進入決賽者,每團發給車馬費NT$3,000元。
(七) 入圍決賽但未獲獎項者,每團發給車馬費NT$6,000元。

八、評審團:

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負責初審、初賽與決賽等三階段評選,每階段預計邀請至少5位評審委員。

九、評分標準:

(一)初審評分標準:詞曲表現 50%(不分族群語言)、團隊表現50%(團體默契、演奏和諧度、整體表現等)。
(二)初、決賽評分標準:詞曲表現40%(不分族群語言)、創意造型30% (樂器配合、服裝等)、團隊表現20%(團體默契、演奏和諧度)、舞台表現10%(現場樂團人氣、現場觀眾互動等)。

十、注意事項:

(一)寄送報名資料前應詳加檢查是否有錯誤、缺件,報名後請主動來電確認報名資料是否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二)主辦單位收件後,若發現參賽音樂作品品質不良,有礙判讀、資料不齊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賽者於3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不補正或補正資料仍不完全者,不列入評選,報名者不得異議。
(三)所有參賽作品均由主辦單位彙整供評選備查,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
(四)主辦單位對所有參賽者資料負保密責任,非必要不對外公布。
(五)為達活動宣傳效果及活動紀錄之完整性,入圍初賽及決賽者,須同意將參與本次比賽及相關活動之姓名、肖像、音樂/錄音著作權,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利用權限,進行全程攝錄影/錄音,製作各式文宣,於平面、廣電、網站等媒體進行包含但不限於重製、散布、編輯、改作、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非營利性之推廣運用。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第三人作非營利性運用,且不需另行通知及支付報酬。
(六)參賽者需保證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權利受侵害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圍(得獎)資格及追回相關獎項,入圍(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獎盃及獎狀,並需支付主辦單位修正、銷毀相關宣傳或成果輯錄之費用。另,參賽者須負責出面處理,並擔負相關法律責任。
(七)報名完成之樂團應親自參加比賽(以報名時資料為準),違者以棄權論。
(八)決賽以現場抽籤決定比賽順序,未於規定時間到達現場抽籤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若於上台前經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補唱。
(九)主辦單位將於現場提供一套樂器(如:鼓、吉他、電吉他、貝斯、Keyboard效果器、音箱、鼓棒、line-in 線材...等),參賽者亦可自備。
(十)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之評定結果,不得異議。
(十一)決賽完畢當場公布得獎名單及頒獎,現場未領獎之樂團,視同棄權。另,「觀音ROCK王獎」得獎樂團須配合主辦單位安排於現場演唱得獎歌曲,不另致酬。
(十二)入選樂團優先列為本案系列活動(2014年7月至8月)邀請表演團隊,並另支付酬勞。除此之外,應無償(僅提供車馬費)配合主辦單位,參與本案系列活動期間舉辦之公益性質媒體宣傳活動。
(十三)所有獎金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金。
(十四)請報名者詳閱以上內容,一旦報名參賽,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相關規定。
(十五)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致須調整比賽時間、地點時,將於活動網站公布,請報名者隨時留意網站訊息,恕不另行通知。
(十六)最新訊息請隨時留意活動網站之公告,本活動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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