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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並發掘創作人才,創作貼近當代生活的客語音樂,並透過出版得獎作品集及CD,提升社會大眾對客語音樂的興趣,進而發揚客家文化,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壹、為鼓勵並發掘創作人才,創作貼近當代生活的客語音樂,並透過出版得獎作品集及CD,提升社會大眾對客語音樂的興趣,進而發揚客家文化,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貳、獎勵項目: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

參、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須提供含歌詞及歌曲之全新創作作品曲譜。參賽作品可為流行歌曲、藝術歌曲、童謠等類型。

()歌詞:以客語漢字撰寫(客語漢字之標準,請至教育部台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查詢);得獎的作品,主辦單位保有出版修正權利。

()作曲:音檔需包含演唱及伴奏(不限定演唱人數、伴奏樂器項目及數量)

二、以未曾公開發表、發行或得獎之作品為限,亦不得為正在參加其他比賽      或已投稿之作品。 

註:公開發表,指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三、不得為抄襲、翻唱或翻譯改作之作品。

四、作品之著作權屬創作者所有,由作曲者或作詞者代表參賽,冒名頂替者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同一參賽者參賽作品不得超過3件。

五、參賽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不限設籍地及年齡,凡對客家文化或音樂創作有興趣者皆可參加。  

肆、獎勵方式:

一、得獎者每名頒發獎盃()一座;第一名1名、獎金拾萬元;第二名1名、獎金陸萬元;第三名1名、獎金參萬元;佳作獎若干名、獎金各壹萬元。

二、為鼓勵優秀的作詞者,從參賽作品中選出客語使用純熟、能引發共鳴的作品,入選者以兩名為原則。每名頒發獎盃()一座,獎金各5千元。

三、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或參賽作品件數未達10件以上,則獎項名額得以酌減或從缺,名額由出席評審討論決定之。

伍、評審方式:

一、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

二、評審分兩階段

()第一階段(佔比80%)

依據參賽者書面資料(包含歌詞、曲譜及歌曲CD)來評分,選出決賽入圍名單。評分標準由該委員會討論決定之。

()第二階段(佔比20%)

決賽時需經公開的現場演唱,得由創作者或創作者委請他人演出。現場詮釋的評分項目分音準節拍30%、音色30%、演唱技巧20%、客語發音10%、臺風儀容10%

  三、未出席決賽之參賽者,視為棄權。

  四、決賽日期及地點(暫訂)

1、日期:1081123()

2、地點:本局演藝廳(若有變更,最晚於比賽前一週公布)

五、入圍決賽作品若為合唱形式,演出人數以10人為限(含指揮與伴奏);其餘則以5人為限。伴奏部分可使用伴唱光碟或樂器伴奏。參賽者提供伴奏曲譜為佳,除鋼琴外,請自備樂器。

陸、本計畫經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19年新竹縣客家新曲獎報名簡章

壹、收件日期:108527日起至82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及未於規定期限內送件者恕不予受理。

貳、簡章及報名表:請逕自本局網站(http://www.hchc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項,選取表演藝術科進行下載。

參、收件地址:請以掛號寄至「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19年新竹縣客家新曲獎」字樣。

肆、報名方式:一律以通訊方式報名。洽詢專線:03-5510201#303蔡小姐。

伍、參賽規定:每人參賽件數以三件為限。

陸、相關規則說明:

一、參賽者須提供含歌詞及歌曲之全新創作作品曲譜。參賽作品可為流行歌曲、藝術歌曲、童謠等類型。

()歌詞:以客語漢字撰寫(客語漢字之標準,請至教育部台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查詢),獲選的作品,主辦單位保有出版修正權利。

()作曲:音檔需包含演唱及伴奏(不限定演唱人數、伴奏樂器項目及數量)

二、以未曾公開發表、發行或得獎之作品為限,亦不得為正在參加其他比賽或已投稿者。 

註:公開發表,指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三、不得為抄襲、翻唱或翻譯改作之作品。

四、作品之著作權屬創作者所有,由作曲者或作詞者代表參賽,冒名頂替者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同一參賽者參賽作品不得超過3件。

五、參賽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不限設籍地及年齡,凡對客家文化或音樂創作有興趣者皆可參加。

一、報名表正本1份,參賽創作一人以上時由代表人簽署,但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必須共同簽署。

二、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正本1份。

三、參賽歌曲光碟1(演唱與伴奏需同步錄在單一檔案),檔案格式須為MP3WAV,檔案名稱請以「創作曲名」標示。

四、歌詞(附表)及曲譜(簡譜或五線譜)

()正本1份,請書寫姓名。

(二)副本6份,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記號。

時間

進度/項目

527日至826

徵件期間

9月底至10月中旬

公布決賽入圍名單

10月底至11月中旬

辦理決賽及頒獎典禮

1231日前

出版得獎作品集

柒、注意事項:

一、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自行負法律責任外,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在賽後發現 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金、獎盃(),且名額不予遞補)。

1.作品曾獲獎(不含入圍)或正在參加其他比賽者。

2.抄襲他人作品者。

3.作品係冒名頂替者。

二、參賽者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創作,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若為共同創作,需徵得全體詞曲創作者同意,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或主辦單位決議認定,或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三、參選作品請自留底稿,主辦單位不予退件。

四、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獎品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需由活動承辦單位代扣10%稅金。

五、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六、凡報名參加本比賽,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規則中各條款,並同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捌、權利歸屬:

一、凡得獎之作品,必須提供詞曲譜予主辦單位,作品之著作權(即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第一款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所規定之各種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語文著作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視聽著作權、公開演出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權、公開展示未發行的美術或攝影著作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公開傳輸權、散布權、輸入權等)同意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時間、地點、次數無償使用,主辦單位並得將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非營利使用之第三人,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主辦單位應在發表、利用、流通時,註明該作品之著作人),以利著作之流通。

二、作品之著作權仍屬作者所有,但如有違反前項約定事由致損及本局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玖、凡參賽即視為認同本簡章,內容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本局保有解釋及變更之權利,請注意本局網站公告,並以公告為準。

 

活動簡章: http://www.hchc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項,選取表演藝術科進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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